2007年12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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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扣划退休人员 退休金以清偿债务
潘家永

田先生问: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退休后我和人合伙做生意亏了本,欠下刘某2万多元钱。虽然法院判决我有还款的义务,但我根本无能力偿还。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从社会保障机构扣划我的退休金以抵偿债务。请问,法院可否扣划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以抵偿债务?

  本报释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02年1月30日《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指出:“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可以扣划你的退休金用来清偿债务。当然,法院应当首先给你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然后再确定适当的扣划数额。(潘家永)